2007年度企业年检须知 |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规定,企业应当按照登记机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年检材料,接受年度检验。现将内资企业年检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
一、参检企业的范围 |
凡于2007年12月31日前在荆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内资企业,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参加2007年度企业年检。 |
二、参加年检的时间 |
企业应当在2008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提交年检材料。企业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6月30日前向企业年检机关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企业年检机关批准可以延期30日。 |
三、参加年检应当提交的材料 |
(一)公司制企业法人:
1.公司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全部副本;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下列企业应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②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③从事金融、证券、期货的公司;
④从事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
⑤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
⑥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
其他企业可以不提交审计报告,只需提交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印章的2007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6.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需要提交上述1-4项的材料。(二)非公司企业法人:
1.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全部副本;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印章的2007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6.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三)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和其他经营单位:
1.企业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全部副本;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非法人分支机构提交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经营单位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中所有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印章。
企业应当对其提交的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四、企业集团的年度验证 |
凡于2007年12月31日前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的企业集团,应参加2007年度验证,提交《企业集团年度验证报告书》、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其子公司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集团与核心企业在同一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应随其核心企业一并申报年度验证;集团与核心企业不在同一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集团申报验证时,应提交登记机关加盖年检戳记后的核心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五、企业网上年检 |
企业应于2008年3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登陆荆门市红盾网,网址为http://jm.egs.gov.cn ,进入在线工商按提示操作. |
六、湖北省工商局登记发照企业的年检 |
凡在2008年6月30日之前申报年检的,省工商局委托荆门市工商局受理、审查;2008年6月30日之后申报年检的,直接向省工商局申报并接受处理。 |
七、免检企业的年检 |
经批准为年检免检的企业,应于2008年6月30日之前向企业年检机关提交年检报告书、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和营业执照副本,进入年检“绿色通道”,直接在其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后发还。 |
八、违法行为的查处 |
对企业不按规定接受年检,或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以及通过年检发现有违反企业登记管理规定行为的,除责令改正外,企业年检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罚。 |
九、申报材料的填写要求 |
企业申报的年检报告书等材料(含企业网上填报的年检材料),必须填写真实、完整、准确,字迹工整。填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 |
十、年检收费 |
企业办理年检手续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交纳年检费用。年检费收费标准为50元。 |
十一、企业年检有关文书的领取 |
企业年检须知和有关文书格式(年检报告书和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从湖北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荆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egs.gov.cn 或http://jm.egs.gov.cn。企业也可以持营业执照副本到发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荆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